释义 |
未经受送达人同意,二审开庭需以传票通知。《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开庭通知仍需传票形式。 法律分析 二审开庭如果是要组成合议庭的,未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该以传票的形式来通知开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拓展延伸 二审开庭程序及传票要求 二审开庭程序及传票要求是指在进行二审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特定程序和传票的相关要求。在二审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合法、公正,并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在开庭前,法院会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传票,通知其出庭参加开庭审理。传票是法院的正式通知,要求被传唤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以便法庭能够进行审理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被传唤人必须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二审开庭程序及传票要求的目的是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效力,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二审开庭程序及传票要求的目的在于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效力,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应以传票形式通知开庭,除非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二审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理上诉请求,并向相关当事人发出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参加开庭审理。被传唤人必须按要求出庭,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这些程序和要求的遵守,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