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过失决水罪? |
释义 | 符合以下条件才会构成过失决水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行为人出于过失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二、失火罪包含哪些实质要件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失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2、犯罪主观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具体来讲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从而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3、犯罪客体从犯罪客体上看,该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4、客观表现从客观方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三、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如下: 1、如果公民存在因过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的。犯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要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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