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