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改委立项可以变更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投资主体变更是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复的,但要商委批准,可以理解为发改委是批准项目,商委是批准公司。投资主体变更属于项目手续办理中的重大变更事项,需要重新批复,至于需不需要国家发改委批复,那就得看看现有的项目是不是国家发改委给批的了,如果是,当然要找国家发改委,如果不是,那么哪一级发改部门给批的就找他就对了。 2、投资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统一体。投资主体在投资动机上的差异、投资利益归宿上的差异和投资能力上的差异。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 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 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 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 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 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 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 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 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 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 案管理。 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 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 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 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 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 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 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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