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2)出资填补责任;(3)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无权收回其投资;(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5)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