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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鉴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发出,内容应包括:
    1、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历摘要;
    2、鉴定委员会的分析意见;
    3、鉴定结论应明确写清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属于医疗事故者,则应写明事故等级及性质;
    4、鉴定委员会盖章;
    5、结论做出的时间。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原稿由该级委员会行政秘书按规定年限存档,正式稿应打印成文后发出。
    医疗方面如果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明确规定的,但是也是需要确定,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则是这个时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申请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是怎么做的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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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1: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