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了劳务合同,但是还没有真正交纳社保,本身仍然算应届毕业生。 因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保留两年,这个与你否签订劳务合同和采访协议之类的没有关系,就算是签了,两年之内仍然是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借这个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去进行一些特有单位的招考。 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是以人事关系档案的转移为衡量标准的,一般大学毕业的时候如果没有签订学校的一式四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那么报到证上单位就是空白的,等于没有就业。 如果签订了相应的协议,那么需要按照报道证上的单位调档走人事关系的调动,那么就不是应届生,同样的道理自己就业后拿报到证到劳动合同所在单位申请调档走人事关系那也算就业不是应届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