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新规定及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根据新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或接受遗赠,且有代位继承、特殊照顾和不均等分配的情况。如有疑问,可咨询律师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新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相关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继承的相关事项,特别是涉及到不同的继承方式所认定的继承内容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继承顺序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以及遗产放弃和受遗赠的接受或放弃。法定继承的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之间应当平等分配遗产,但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可以考虑多分或少分。如果对继承事项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合法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实现了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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