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gb14934-2016食饮具消毒卫生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2016年10月19日卫计委发布了新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该标准将代替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于2017年4月19日实施。规定了消毒餐(饮)具的卫生要求,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也适用于其他消毒食品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可参照执行。1.新标准感官要求:餐(饮)具应表面光洁,不得有附着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而旧标准感官指标对物理消毒和化学(药物)消毒分别作了要求。在实际情况中大多数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普遍使用混合消毒方式,或当检验机构无法追溯被检测样品具体使用何种消毒方式时,就暴露了旧标准对于产品无法明确分类或者不适用的问题。新标准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新标准规定餐(饮)具表面不得有附着物,而旧标准要求化学消毒食(饮)具表面无不溶性附着物。毕竟可溶性的附着物也是不应被允许的,故新标准的规定更加全面。 新标准删除了“无水渍”、“无洗消剂的味道”的要求,因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可能使用煮沸方式消毒餐具,少量水渍不影响消毒和餐具使用效果,并且后者与现行的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生活饮用水必须含有余氯相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