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务主管需承担如下责任:1、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的责任;2、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离职时的的交接手续;4、单位负责人不得报复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