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而辞职,单位应对此采取何种措施? |
释义 | 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员工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单位未支付工资或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拖欠工资,迫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单位故意迫使员工辞职,员工在辞职后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解决员工辞职问题:单位应对工作压力过大的员工采取哪些措施? 单位应对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员工辞职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首先,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合理的工作量分配和时间安排,避免过度压力的产生。其次,可以开展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员工更好地应对工作压力。此外,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员工能够表达自己的困扰和需求,及时解决问题。另外,单位可以设立心理健康支持机制,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员工调整心态和应对压力。最后,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灵活的福利政策,如弹性工作时间、假期安排等,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减少辞职率。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单位可以有效解决员工辞职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生产力。 结语 单位应该认真对待员工辞职的问题,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同时,单位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员工辞职的问题,包括建立健全的工作环境、开展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设立心理健康支持机制以及制定灵活的福利政策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单位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减少辞职率,提高工作稳定性和生产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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