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为: 一、涉及许可证的营业执照先带身份证到工商所预核名称,预核名称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许可证,拿到证再回到工商所办理执照。 二、不涉及许可证的可以直接去工商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