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四)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护理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七)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八)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如果职工工伤死亡,则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保制。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证基本生活的费用。 浙江省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