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外子女有 财产继承权 。 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指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具体包括: 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 第二,子女成年后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父母与子女之间有 相互继承遗产 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