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规范 |
释义 | 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规范如下: 1、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严禁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2、相互抵触的物质,或者使用不一样灭火剂的物质,必须采取隔开储存方式; 3、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C,相对湿度宜控制在低于 80%; 4、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7、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8、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 15 cm 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 9、固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储存时应保持“五距”:与垛距离不少于 0.5 米,与柱距离不少于 0.5 米,与墙距离不少于0.5米,与天花板距离不少于0.5米,主通道距离不少于1.8米; 10、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分类放置标识明确; (2)设置防泄漏措施。(如防泄漏地沟、围堰、防泄漏托盘等); (3)严禁超高堆放。 11、工业气瓶的储存要求: (1)气瓶的储存点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气瓶的储存点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气瓶放置应整齐,空实瓶必须分开放置,明确标识;空实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空实瓶立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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