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铁路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
释义 | 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废旧铁轨也有价值,并且属于国有财产,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财产的不当流失。如果有人利用改造之机私自偷窃,就是违法行为,数额巨大就构成犯罪,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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