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破坏选举秩序应当如何处罚 1、破坏选举秩序,是指通过各种手段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的行为。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对破坏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二、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