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应该成为主要惩罚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应该成为主要惩罚措施 剥夺政治权利不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选举权和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的任何职务;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二、判实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您好,对于这个判实刑是否剥夺政治权利,不一定,被判入狱并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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