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乱作为:行政不作为去哪了?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乱作为。可通过书信、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求,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行政乱作为,应当到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拓展延伸 行政不作为引发的投诉乱象:谁来拯救公众利益? 行政不作为引发的投诉乱象,已经严重威胁到公众利益的维护。在这个关键时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拯救公众利益。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行政不作为现象,确保公务员履职尽责。其次,公民应积极参与,提高法律意识,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责任。此外,媒体应发挥监督作用,曝光行政不作为的案例,引起社会关注。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公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拯救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结语 共同努力,拯救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政府加强监管,打击行政不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提高法律意识;媒体发挥监督作用,曝光案例;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护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