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或子女谁是第一继承人? |
释义 | 第一继承人是指配偶和子女,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享有无条件的继承权。第一继承人的特征包括扶养和赡养义务、无论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继承份额。第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被放弃或剥夺,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此外,特殊规定包括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互为继承人、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不影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分析 配偶和子女都属于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民法典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第一继承人是包括了配偶和子女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特征 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1、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结语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们享有无条件的法定继承权,并且有扶养和赡养的义务。然而,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被放弃或剥夺,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等。在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性别和年龄,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他们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他们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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