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音证据有效的方式包括: 1、录音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是证据是完整的和连贯的,且未经过篡改、伪造。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如果是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或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2、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如果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采取,或者是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3、对方的言论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 5、有其他证据佐证。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在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的,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