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起诉麻烦吗 |
释义 | 关于民事纠纷打官司是否很麻烦,主要在于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具备一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只有这样在和被告对簿公堂的时候才能具备说服力,法庭中的法官才能得到认可,否则这个官司打起来很麻烦。所以民事纠纷案件主要的还是在于证据是否充足。 一、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到底有效吗?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是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 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如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 二、分解法庭辩论的必然性 行政案件当中的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单项事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 2、对被告提供的事实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行政事实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推翻行政事实展开辩论; 3、对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展开辩论; 4、对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展开辩论; 5、对被告提供的证明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的单项程序证据三性及证明力展开辩论; 6、对被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展开辩论; 7、对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或维持等展开辩论。当然,法庭辩论还应包括个案当中的受案争议、起诉期限争议、处罚公正性争议等等。 三、离婚案件举证质证过程 离婚案件怎么进行举证及质证。 “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比如说,某案件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查部门禁止使用的专用设备,用此非法设备取的证据,自然不能被法院认定。再如,为了证明第三者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门而入,搜寻到的双方的情书,也因为违法行为在先,导致证据取得的非法。 “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比如,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来往密切的电话清单,上面因为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因此,对于该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据以采纳。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关键证据的原件忘带,造成诉讼中的被动。 “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欲证实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遗风。这里,被告就可以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因为原告是和被告打离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离婚,被告亲属是否曾有暴力行为,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与本离婚案件的审理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该份证据,就可能因缺乏证据的“关联性”而不被法院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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