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渡香港怎么处罚 |
释义 | 偷渡香港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在通过国界线或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自然人没从指定口岸通行、没经过边防检查或未经出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判两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七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对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公民,可以处以下列处罚: 1、携带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无效证件出境、入境或者冒用他人证件的,除领取证件外,处5日以下警告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转移、买卖出入境文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件或者以贿赂等方式取得出入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有欺诈行为,向异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诈骗的,除依法处理外,五年内不予受理出境申请; 5、公安机关暂停或者撤销申请权,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申请人的欺诈行为; 6、计划、组织到境外申请出境许可证的,依法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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