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商业保险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1、财产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一、人身保险合同分为哪几种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种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3﹑健康保险合同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