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离婚保险可以分割吗 |
释义 |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分割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考虑保险类型(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费来源、保单架构、购买时间等因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我们常见的年金型、分红型保险,在离婚时可对获得的保险金进行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方作为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上述保险在离婚时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能分割。 夫妻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不再分割。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方在双方感情恶化即将发生离婚诉讼时,为了规避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为子女购买高额保险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可能会认定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从而要求一方补偿购买保险的费用。所以,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的权益一般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被分割,但是若以购买保险的方式规避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则存在法律风险。 一、保单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 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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