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协商分割或诉至法院判决。如果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且非共同财产,则归该方所有。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或存在特定情况,则需协商或诉讼分割。特定情况包括:购买时使用共同财产、婚前共同出资购买、配偶父母出资购买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不需要处理,仍归一方所有。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或者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房产: 1. 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 2. 房产证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但存在以下情况: (一)房产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 (二)房产是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且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资。 (三)房产是夫妻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四)房产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此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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