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亲可以设立遗嘱,将其房产交由孙子继承。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遗嘱的实质要件为: 1、立遗嘱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 4、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每种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即可。 父亲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孙子需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表示接受,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父亲没有设立遗嘱直接指定孙子继承房产的,在父亲的儿子、孙子的父亲去世后,可以在适用法定继承时,进行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