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抽逃出资的区别 |
| 释义 | 违反公司行为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诈欺对象、行为方式和发生时间。虚报注册资本罪由申请公司登记的人犯下,诈欺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行为方式只涉及虚假出资,发生时间限于公司登记过程之中。而本罪由公司的发起人、股东犯下,诈欺对象是公司内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行为方式涉及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时间可在公司成立前后发生。 法律分析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拓展延伸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及惩罚措施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抽逃出资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的违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故意夸大注册资本规模,以获取更多的信贷额度或者其他利益。虚假抽逃出资则是指企业通过编造虚假交易、虚构费用等手段,将资金非法转移或隐藏,以逃避法律监管和税收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惩罚措施。一般来说,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会计人员等。对于虚报注册资本,责任主体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限制高管资格等处罚;对于虚假抽逃出资,责任主体可能面临罚款、追缴非法所得、刑事处罚等。 法律对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抽逃出资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审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只有依法合规经营,企业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声誉。 结语 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抽逃出资是两种违反公司行为,尽管有相似之处,但在犯罪主体、诈欺对象、行为方式和时间等方面存在差异。虚假抽逃出资是通过编造虚假交易等手段逃避法律监管和税收义务,而虚报注册资本是故意夸大注册资本规模以获取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有相应的责任和惩罚措施。法律对此持零容忍态度,加强监管和审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以获得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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