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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申报的单位与个人差异
释义
    单位报工伤与个人报工伤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限不同(单位30天内,个人一年内)、费用支付渠道不同(单位承担全部费用)、申报顺序不同(单位先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内部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情况。
    法律分析
    单位报工伤与个人报工伤的区别是:
    1.时限不同,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2.费用支付渠道不同,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3.申报顺序不同,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拓展延伸
    工伤申报的单位与个人的权责分配
    工伤申报的单位与个人的权责分配是指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个人之间在申报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应负责提供工伤事故的证明材料、协助个人进行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个人则需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单位进行申报程序。在权责分配中,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个人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个人也应积极配合单位的要求,共同完成工伤申报的程序。通过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责分配,可以更好地保护工伤员的权益,促进工伤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单位报工伤与个人报工伤的区别在于时限、费用支付渠道和申报顺序。单位申报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个人申报时限为事故发生一年内。费用支付渠道上,单位承担个人申报前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申报顺序上,单位先行申报,若单位超过30天未申报,则由个人进行申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责分配,保障工伤员的权益,促进工伤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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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