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退伍老兵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荣誉退役、残废等级等条件可享受退伍军人法规定的利益。中级以上士官满55周岁、服役30年、残疾等级1-6级或因病丧失工作能力可退休安置。评定为1-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残疾退役士兵可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购(建)房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解决。中级以上士官可选择自行解决住房或由国家供养。 法律分析 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结语 退伍军人根据其服役情况和残废等级,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级以上士官满足一定条件可退休安置,退休士官的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国家规定执行。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可按标准购(建)房,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解决。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选择由国家供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章 褒扬激励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 (三)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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