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包括:1、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债务;2、债权人对于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是同一的;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