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一、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二、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三、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一、主债务涉嫌犯罪担保如何处理 1、主债务涉嫌犯罪担保如何处理,要依据主债权债务是否有效而定。 2、如果主债权债务无效的,担保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没签字合同能否有效 1、(1)进行民间借贷时,借款合同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所以担保人没有在借款合同签字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 (2)如果是担保合同没有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是啥意思 从合同必须是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借款合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其他合同存在而为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合同而言就是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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