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法》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限额为70%。 法律依据: 1.《社会医疗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参保人在本省(区、市)境内就医的,按照本省(区、市)规定报销;参保人在外省(区、市)就医的,按照本省(区、市)与就医地规定的比例分别报销。” 2.《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3.《社会医疗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50%。” 4.《社会医疗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总之,异地治疗医疗费报销比例应根据参保地和就医地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限额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