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鉴定在什么时候提出 |
释义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人应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鉴定资格不具备、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足等,但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司法鉴定和公证都在法院中起证据效力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其中一项。 法律分析 一、申请鉴定在什么时候提出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但是也视具体的案件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和公证,在法院的根本性作用就是一个---“证据效力”。都要经过合议庭的审查和质证。一般来说,不需要两个都办。 结语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利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情况。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或无法作为证据等情形。司法鉴定和公证在法院中的根本作用是证据效力,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同时办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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