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时,财产大体分割如下: 1、房屋。 由于双方婚前均有房屋,虽然婚内各自归还贷款,但视为双方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屋登记一方是需要向对方支付补偿款的。具体补偿款的数额可以依据购房款价格,婚后共同还贷本金、房屋现市值计算出来的。 2、车辆。 婚后购买的车辆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得车辆的所有权,一方得车辆的折价款。 因为车辆仍然有贷款没有还清,车辆折价款的数额为车辆现市值减去未还贷款,然后再除以二。 3、存款。 原则上一人一半。但如果女方名下的存款中包括婚前的存款,则该部分婚前存款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婚前存款与婚后存款混同,那就比较麻烦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