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到律师函并不意味着会被起诉。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当事人收到律师函之后可以与对方协商如何解决纠纷。如果不履行律师函,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 一、律师函的法律效力主要如下: 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二、律师函的特点如下: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一般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总之收到律师函并不会被起诉,只是协商。律师函一般行文关系单一、应用领域广泛、精悍灵活,可以起到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顺延诉讼时效、澄清事实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