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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必须保密?如果不是,我可以要求公开吗?
释义
    法律分析:检方提供的证据可能需要保密,但并非必须,因此公开请求可据理力争。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对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证人、鉴定人、辨认人、翻译人等人员处获得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重要保密的证据材料,采取保密措施。
    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自己不知道的证据有权要求查阅;对已知道的证据,可以提出复印、照相或者录音录像等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涉及的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按照保密级别控制流转、使用、存储和销毁。
    综上所述,检方提供的证据并非必须保密,而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要求查阅已知道的证据并提出复印、照相或者录音录像等要求。但针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保密的证据,检察机关应采取保密措施。如需公开,可请求据理力争,但需遵守保密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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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