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人斑马线闯红灯被撞的属于机动车的责任。根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