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盖厂房是否违法 |
释义 | 要看是否经过审批,经过允许的就不违法。 1、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已被允许。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这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农民工、大学生等有想法、有志向、想创业、肯实干的返乡下乡人员来讲,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2、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有诸多条件限制。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是一个大好事,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尤其是环保问题、消防问题、安全问题,因为宅基地是在人员居住稠密的居民区,生产项目一定不能排放污水、废气或散发不良气味,一定不能存在消防隐患,一定不能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必须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和支持。 3、宅基地建设厂房很多配套政策都需要跟进。利用宅基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是国家为支持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农民返乡创业而提出来的,就当前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地方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改进中,比如说,能够利用自家宅基地,但能不能再来租用左邻右舍的宅基地扩大生产,小型加工项目多小是小、多大是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等等。 一、哪些农村土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1、要注意的是: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需要有哪些审批手续?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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