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协商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包括购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贴息贷款三种。购房贷款:适用于合肥市内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城镇职工,按月还本付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25年。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于购买、建造、翻改自住住房的城镇职工,按月还本付息。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贴息贷款:适用于在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并需要贷款的人员,享受租金贴息。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5年。此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不同贷款额度对应的利率,并根据当地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具体可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