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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释义
    一、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核对所购楼盘信息及可贷额度后(申请时无需上传电子档案),再携带身份证和其他资料至中心贷款业务受理点提出申请:
    1、贷款人至中心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贷款须知、收入证明等有关表格。
    2、持相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手续,完成录入、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他项权利申请、住房抵押担保手续。
    3、贷款受理后,管理中心复核人员完成贷款初审。
    4、受委托贷款银行调查客户资信、房查等情况后,通知相关单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抵押登记。
    5、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后,管理中心(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完成贷款审批,承办银行到中心划款,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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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