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具体是多久 |
释义 |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具体是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一、抵押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属于债权的从权利。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3、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5、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抵押权登记有无期限 抵押权登记一般无期限。我国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抵押权登记应该在多久的期限内完成。但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有规定的限制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土地抵押期限届满是否影响抵押权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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