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