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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赌资要多少才构成赌博罪
释义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赌资达到五万元就有可能构成赌博罪的。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赌博属不属于刑事犯罪
    赌博属不属于刑事犯罪,视情况而定:
    1、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不构成犯罪,但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赌博罪判刑标准如下:
    1、一般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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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