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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都有哪些呢
释义
    合同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一、违反合同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民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一)、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一般构成要件,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2、特殊构成要件,与违约责任的各种具体形式相适应,每种责任方式又都有自身的构成要件,相互之间并不等。
    (二)、民事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总的来说,违反合同的一方会因为具体的违反事项以及造成的情况所对于的责任也有有所不一样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事先在民事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承担方式。
    三、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需要有一方当事人作出了违约行为;
    2、需要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需要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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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