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交通肇事罪客体如下: 1、“交通运输安全和秩序”说,该说认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与秩序”,或者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 2、“交通运输安全”说,该说认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交通运输秩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说,该说认为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出现的危害结果不同,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量刑不同,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为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