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面积测绘问题 |
释义 | 在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地产测绘单位对成果质量负责。申请人提交测绘成果后,登记部门应受理申请。如果测绘成果有质量问题,测绘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房屋所有人将购买的商品房出售后,所购房屋面积不再计量。对于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地产计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建筑面积按层高计算,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时,按主墙计算,墙厚按主墙厚度计算 法律分析 在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对于面积测绘问题的处理,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提交相应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当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测量房屋面积。根据《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测绘单位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权利人持测绘单位在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由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当受理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三)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经有关规定审核后,由登记部门直接登记。测绘单位对房屋竣工验收后房地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所测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所测分摊的公共建筑是否与规划相符等问题负责商品房买卖(预)合同。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测绘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房屋所有人将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共住房出售,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面积不再计量。买受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根据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人一栏),无需填写,并按有关规定核实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售公有住房权属证书无附图、附表的,办理过户登记时,该附图、附表不予续签。(五)房屋权属登记中有关建筑面积计算的问题,《房地产计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A)建筑面积按层高计算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层高(高)应大于2.20M(含2.20M,下同)。 b)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时,建筑面积按主墙计算,墙厚按主墙厚度计算。每层墙体厚度不同时,按层计算。金属幕墙和其他材料幕墙按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倾斜屋顶。房屋屋顶为倾斜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超过2.20M的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 d)不规则围护结构。阳台、悬臂式走廊、架空走廊外围的水平投影超过其楼层外缘的,建筑面积按楼层水平投影计算。变形缝。与房间任意一侧相连,具有房屋一般条件,能正常使用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应计算其施工面积。 F)非垂直墙。对于倾斜、弧形和其他非垂直墙壁的房屋,建筑面积应按楼梯下超过2.20M的高度计算。如果楼梯的建筑面积已计算,则无论是否使用,下面空间的建筑面积均不计算。 H)公共访问。如果街道建筑和廊道下的一楼用作公共道路,无论是否有柱子或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I)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面积按《房地产计量规范》有关规定计算。J)类似于阳台、廊道、檐廊等不与室内相连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k)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结语 在房屋权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对于面积测绘问题的处理,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提交相应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根据《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测绘单位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测绘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一条\t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四条\t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t第三十一条\t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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