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中可执行抗辩权的情况包括:1、当债务没有先后顺序时,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拒绝履行请求;2、当债务有先后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3、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若能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约情况包括: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後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後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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