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事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1、当事人报警; 2、警察出警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 3、询问案情; 4、可以调解的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的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5、调解不成,或者拒绝调解,或者不宜调解处理的,由民警作笔录; 6、收集证据,有伤的验伤; 7、材料准备齐全后,有处罚权的,直接作出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没有处罚权的,向上级报批; 8、报批送达处罚决定书,最后执行。如拘留的送拘留所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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