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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是否拥有解除租赁合同和优先购买权?
释义
    出租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吗
    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
    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前出租物被抵押的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前出租物被抵押的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作为承租人时,如果出租人出卖出租物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房屋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承租人不可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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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9:47